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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富源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富源县财政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2-12-05 11:34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更规范、更严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云农通告〔2022〕第25号)、《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曲农〔2022〕1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关于转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曲财农〔2022〕118号)的要求,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富源县财政局对《富源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富源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富源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更规范、更严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云农通告〔2022〕第25号)、《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曲农〔2022〕1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关于转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曲财农〔2022〕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富源县财政局对《富源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优质、高效、廉洁、顺利实施,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成立富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牛 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松奎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 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保良 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员:陈 勇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王天宇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张维国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李 飞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冬春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 进 县农机化学校校长

    李现红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李升燕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干部

    段春梅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职工

    王厚林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县购机办”),由李冬春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县购机办”成立六个职能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其组成如下:政策宣传组,由李现红负责;信息录入组,由李现红负责;数据核对组,由段春梅负责;机具核验组,由王厚林负责;资金结算兑付组,由李升燕、王天宇负责;纪检督察组,由李冬春负责。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负责协调指导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全县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实施进度,对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使用运作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及警示教育。

2、各工作组职责:

政策宣传组职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等的宣传;受理政策咨询,解答公众疑惑;指导办理购机申请, 初步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信息录入组;受益人公示。

信息录入组职责: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负责将申请人的购机信息录入“服务系统”;对手机APP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数据核对组职责: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录入 “服务系统”的购机信息进行核对;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料收集;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机具核验组职责:拟定年度机具核验办法;指导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组织机具核验工作,做好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负责收集管理“三合影”,向信息录入组反馈已核验的购机信息;监督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资金结算兑付组职责:负责对“服务系统”中财政用户模块的管理、使用、维护;编制及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对上报的资金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价格、补贴额度进行监督;按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

纪检督察组职责:拟定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警示教育;监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3、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对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指导购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注册登记、核验,负责受理补贴农机具质量投诉、质量监督;县农机化学校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操作培训;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负责补贴资金结算;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补贴资金兑付。

四、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12个乡(镇、街道)。

补贴资金规模:各年度的补贴资金,按上级实际下达的资金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分配主要按各(镇、街道)往年使用补贴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本县内进行余缺调剂。

五、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全县执行《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21大类45个小类128个品目(详见附件1)。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范围,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执行,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的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流程,按《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富源县财政局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印发〈富源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农发〔2020〕156号)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需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农业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云农通告〔2022〕第25号)执行。

六、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置植保飞机暂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按《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补贴对象的优先确定办法

为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阳光操作,按照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求,以及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的确定按以下优先顺序和原则进行:

1. 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所需播、收机械的补贴需求。

2. 优先满足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补贴需求。

3.优先保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推动老旧收获、插秧、植保、脱粒等机具淘汰更新,促进机具升级换代。

4.优先保证我县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的补贴需求。

5.按照预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6.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申请指标按照到 “县购机办”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

八、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遵循“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自主选择以下方式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第一种方式,购机者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组织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组织持对公账户)、人机合影电子材料、发票、农机具直接到 “县购机办”申请补贴。第二种方式,购机者自行下载安装“云南农机补贴APP”,免费注册,上传购机信息,然后在7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资料到“县购机办”进行确认。

“县购机办”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机信息录入“服务系统”,或对通过手机APP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出一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存档,申请人签署《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填写《持卡人基本信息表》(附件5)存档。

如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需先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登记落户,再持注册登记证书和上述资料,才能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后,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手续。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足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通过手机APP预申请登记,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购机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注册登记证书免予现场实物核验。核验重点为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

“县购机办”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汇总后,在“富源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富源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3),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县购机办”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4),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要求,编制《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填报模板》,通过财政内网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发放数据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由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再按县财政局发送的汇总清算凭证与县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九、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购机者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但生产企业直销的机具需为在云南投档成功的产品。

对已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不得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经销商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对销售的补贴产品开具发票、协助申请人提供人机合影电子材料。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打上“XX补贴”钢印或喷涂“XX补贴”标识,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经销商因不按本实施方案执行相关规定,以及补贴额调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提供的购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经销商自行承担。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按《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组织机构,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要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依托“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服务系统”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财政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购机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874-4620001

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874-4620001

农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874-4612072

网络投诉举报邮箱:ynjtg@163.com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874-4612635

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docx

附件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样式).docx

附件3.XX年富源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x

附件4.XX年富源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docx

附件5.持卡人基本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