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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的通知(富电商办〔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09-23 16:51  来源: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4185

电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企业

为促进富源县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根据《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对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电子商务主体培育等4类项目以补贴和奖励方式进行支持。

(一)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1)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3000 平方米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包含标准快递中转仓、共同分拣和配送中心等区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 5 家以上快递物流和仓储企业入驻,鼓励实质性开展共同配送,实现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统仓共配,有效降低本地物流成本。

2)快递智能分拣线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快递物流包裹增量,配备智能快递分拣设备、智能化的分拣系统,提高分拣效率。建设或应用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分转、终端指令发布、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协调统筹农村物流资源,促进工业品下乡提速降费、农产品进城快递时效提升。

2.支持方式

1.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70万元,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

2. 快递智能分拣线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20万元,以补贴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

项目有效投资是指符合支持建设内容,且于202311日至项目最终验收期间(发票时间和付款时间均应在该时间段内)发生的项目投资,不含用于征地拆迁、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含办公、招待、租金等相关支出,不含项目实施单位关联交易支出。

(二)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

1.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围绕富源魔芋、大河乌猪、富源酸菜等优势产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在具备条件的生产销售基地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营销,为合作社或农户提供商品化服务,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2.支持方式

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

1.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培育、引进一批乡村直播、短视频、MCN 机构,做强一批新媒体乡村直播经济主体,通过农民生活直播、产业基地直播、生产生活综合直播、文旅融合直播、农副产品直播、手工绝活直播、社员活动直播、春耕秋收专场直播等方式,通过新媒体的广泛传播,讲述好乡村故事,提高市场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育一批直播电商乡村带货网红达人。

2.支持方式

安排专项资金7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改造公共服务中心直播基地;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电商企业自建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

1.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做强做大电商产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本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注重并优化线上销售渠道,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打造一批县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商科技人才和电商创业青年返乡创业,构建农村电商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发展体系,不断延伸电商产业链。

2.支持方式

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以奖励方式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建设标准要求,取得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其中:

1.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不少于3000平方米,整合至少5家快递物流和仓储企业入驻,实现50个以上快递进村共同配送,并配备智能快递分拣线和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

2.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已完工,产品电商化处理功能完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为周边合作社或农户提供商品化服务达到50万元/年以上;

3.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建设直播间不少于5个,提供公益性直播培训及相关服务,带动农产品直播销售作用明显;

4.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截止申报之日年内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且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农产品销售额中网络销售占比不低于50%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富源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稳定,产权明晰,不存在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的有关情形;

(四)近三年内,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侵权等责任事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三、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392917:0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20733698@qq.com。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1);

2.项目申报表(附件2);

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现场照片、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资质荣誉证书、关键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业务开展及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网店后台截图)等;

5.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另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场地、资金、人员等)、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资金支持。

1.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资金奖励项目,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2.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资金补贴项目(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付30%计划补贴资金。项目建设期间,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情况,预拨付相应比例的补贴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审核确定项目实际应补贴金额,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无条件退回预拨付的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申请、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采取取消支持、追回全部支持资金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纳入支持计划的资金补贴项目(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妥善保存项目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表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23

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2-1: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3: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4: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7月份工作情况汇报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征求意见及监督举报窗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