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专题专栏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8 10:46  来源: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作者: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17000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现对“只有部分焦化企业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12条生产线中,仅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三厂)、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的炭化室高度达到5.5米,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全市焦化产能总量。未落实产能指标和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未经公告确认的焦化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或审批。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及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3.2022年6月30日前,综合应用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手段,倒逼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焦化企业依法关停退出。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经排查全县没有淘汰落后产能(原富源信德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产能已于2019年关停退出),现焦化企业仅有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户,装置为RNJL4350D型捣固焦炉,产能为90万吨/年,属于限制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试行)》未要求限制类退出,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95号)的有关要求,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6日进行了公示;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告(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第9号)。

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103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关于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13号)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14号),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95号)停止执行;2022年3月8日,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撤销曲靖市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填平补齐和指标激励方案的公告》,撤销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第9号)。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22年9月18日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