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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8 10:47  来源: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作者: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16781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1〕45 号)要求,现对“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指出问题:云南省部分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生产条件、污染防治措施难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难度较大。全省每年产生磷石膏约2300 万吨,但每年仅能利用390 万吨,利用率16.6%,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截至2020年年底,云南省已堆存磷石膏约2 亿吨。

(二)整改措施:1.组织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难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3.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创建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以用定产等促进泥磷和磷矿渣资源化利用有关法规、政策及措施,推动提高规范处置利用水平。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1〕45 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完成情况:1.经排查全县磷化工企业仅有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黄磷厂1户,主要工艺为电炉生产工艺,主要装备型号20000KVA黄磷电炉、变压器型号为HKSSP11-20000/10;2.曲靖久安经贸有限公司黄磷厂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保相关要求完善;3.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创建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以用定产等促进泥磷和磷矿渣资源化利用有关法规、政策及措施,推动提高规范处置利用水平。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22年9月18日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