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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召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议

发布时间:2020-12-11 16:48  来源:富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秦龙 赵丽  浏览次数:8606

为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近日,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富源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召开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严格检验机构检查。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

二是严格新车登记检查。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三是对发现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登记时货车存在非法生产、改装的,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对在用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据悉,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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