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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23:06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3022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8〕59号)要求。现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贯彻不力,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怎样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思考不深不透,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中方法不多、力度不大。有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环保职责重视不够、了解不多,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就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致使日常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整改措施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和《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8〕35号),进一步落实《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督察。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严格追责问责,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8〕59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坚持责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督察交办的27个具体问题,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根据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结合富源实际,制定印发了《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富办发〔2018〕59号)、《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调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通知》(富环督办字〔2018〕31号),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点对点挂图作战,逐一明确县级督办领导,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整改内容、进展情况、整改结果清清楚楚,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2019年至今,县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39次批示,召开21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总体进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察自查到位、长效机制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38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污”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截至目前,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方案等重要文件15份,开展了2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专项督查。

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通过专家专题辅导、学习相关意见规定和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内容12次。同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9年4月以来,向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征求拟调整使用领导干部意见7批次共380人,经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核查,均未发现征求意见领导干部存在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情形。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富源县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13件,均已办结。共对5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进行谈话提醒,7人进行诫勉问责,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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