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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8〕112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7030028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09 19:39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zfb  浏览次数:15678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112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7030028号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安街道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现将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举报件描述: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龙源新村小区二楼的美食会馆,营业时燃烧的烟煤比较大,污染周边环境。王家屯社区门前大路粉尘较大,影响居民出行安全。
    二、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群众反映的“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龙源新村小区二楼的美食会馆,营业时燃烧的烟煤比较大,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实为富源县龙源新村内的红白理事会,属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第六居民小组负责管理使用,内设厨房和宴席大厅,厨房内设有2口大灶,平时主要用于组内居民办理婚庆、丧葬宴席,在办理宴席时使用居民自带的烟煤、木材等作燃料生火,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该理事会使用频率较低,但并未对外承包经营。
    2.群众反映的“王家屯社区门前大路粉尘较大,影响居民出行安全”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王家屯社区位于富源县城胜境街,由于富源县城胜境街(起点为富源县高速路出公路收费站,终点为G320国道东堡桥处)行驶的重型车辆较多,道路长期被刹车喷水浸泡,路基和路面损坏严重(出现多处坑塘),碎石灰尘和运输车辆撒漏造成了道路扬尘污染。
    (二)调查办理情况
    1.2018年7月5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第六小组红白理事会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综城管法字〔2018〕第0705025号),责令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红白理事会拆除燃煤锅炉,更换为使用清洁能源的炉灶。
    2.为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运输车辆治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交警大队、县煤炭工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居办、中安街道组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源头上管、入城路口堵、主城区内查”的要求,深入建筑工地、石场、砖厂、料场、煤矿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教育查处一起,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截至目前,已下发《扬尘污染治理整改通知》45份,立即整改14起。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入城口设立运输车辆入城检查岗,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覆盖运输,杜绝扬尘污染导致环境污染,截至目前,已下发《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的通告》135余份。
    3.为有效治理县城胜境街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2018年7月7日开始,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已加大对县城胜境街的清扫保洁力度,每天安排一辆洒水车对县城胜境街进行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
    4.针对群众反映的王家屯社区粉尘污染较大的问题,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已制定了县城南片区(包含王家屯社区)环境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噪声情况,开展为期三天的监测(2018年7月6日—7月8日)。目前,已完成监测,正在出具监测报告。
    三、下步工作
    (一)督促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红白理事会拆除燃煤炉灶,更换为使用清洁能源的炉灶,同时,完善饮食油烟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安街道。责任人:胡文祥、李德彦)。
    (二)严格查处违章入城运输车辆。通过“双向告知”、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巡察力度,重点检查煤泥、渣土、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对未采取封闭措施、不按照入城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等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城区的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煤炭工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中安街道。责任人:胡文祥、黄波端、肖汉、吴成刚、杨加立、李德彦)。
    (三)加大对各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要求施工场地必须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对施工现场进出入口道路硬化,建设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停车场内和出入口地面硬化防止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的影响。(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安街道。责任人:胡文祥、李德彦)。
    (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结果,对县城南片区环境污染问题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运政管理所、中安街道等单位负责。责任人:刘文宇、杨加立、肖汉、卢泰富、张卫东、贺德春、黄波端、温新平、吴成刚、李德彦)。
    (五)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对县城胜境街道路面进行维修。(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卢泰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8〕106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X530000201807020013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