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专题专栏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8〕106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X530000201807020013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08 19:30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zfb  浏览次数:15286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106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X530000201807020013号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煤炭工业局、县运政管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安街道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现将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举报件描述:曲靖市富源从高速路出口到东铺桥头,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原因是拉煤泥的车封闭不好,富屯大型停车场场地未硬化,泥土随车带出。龙海路也是同样情况,原因是在盐产村桥边,有3家露天卖袋带水泥的。县城南片区环境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1.群众反映的“曲靖市富源从高速路出口到东铺桥头,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原因是拉煤泥的车封闭不好,富屯大型停车场场地未硬化,泥土随车带出。”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曲靖市富源从高速路出口到东铺桥头为富源县城胜境街(起点为富源县高速路出公路收费站,终点为G320国道东堡桥处),由于该段路行驶的重型车辆较多,道路长期被刹车喷水浸泡,路基和路面损坏严重(出现多处坑塘),加之富屯大型停车场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泥土随车带出,造成了道路环境污染,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运输车辆未遮盖、封闭、撒落泥土、砂石、煤泥、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行为。
    2.群众反映的“龙海路也是同样情况,原因是在盐产村桥边,有3家露天卖袋带水泥的”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龙海路段共有三家占道经营袋装水泥,分别为:西南水泥(刘石妹户),宇恒水泥(袁会琼户),宏发印象水泥(乔龙庆户)。
    3.群众反映的“县城南片区环境污染严重。”情况有待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已制定了县城南片区环境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噪声情况,开展为期三天的监测(2018年7月6日—7月8日)。目前,正在监测过程中。
    (二)调查办理情况
    1.为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运输车辆治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交警大队、县煤炭工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居办、中安街道组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组强化源头管控,按照“源头上管、入城路口堵、主城区内查”的要求,深入建筑工地、石场、砖厂、料场、煤矿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教育查处一起,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截至目前,共下发《扬尘污染治理整改通知》36份,立即整改10起。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入城口设立运输车辆入城检查岗,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覆盖运输,杜绝扬尘污染导致环境污染,截至目前,共下发《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的通告》100余份。
    2.为有效治理县城胜境街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2018年7月7日开始,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已加大对县城胜境街的清扫保洁力度,每天安排一辆洒水车对县城胜境街进行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
    3.县煤炭工业局已于2018年6月13日对各煤炭分局、煤矿下发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富煤字﹝2018﹞23号)文件,要求煤矿承运煤炭产品的车辆装好煤后必须盖好篷布,冲洗车辆后方可上路运输。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富屯大型停车场下发了《富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道路硬化及扬尘治理的整改通知》,要求该停车场对停车场场地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同时须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并严格实施,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禁止运输车辆带泥驶入城市道路。2018年7月7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该停车场正在进料对停车场出入口进行道路硬化处理。
    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五十九条之规定,对宏发印象水泥(乔龙庆户)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富综合法字〔2018〕第34号),西南水泥(刘石妹户)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富综合法字〔2018〕第35号),宇恒水泥(袁会琼户)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富综合法字〔2018〕第36号),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完成整改。2018年7月7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以上三户经营散装袋装水泥经营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三户占道经营水泥情况均已整改完毕,做到入店经营,基本达到整改要求。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口头告知经营户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扩大驾驶员对运输车辆入城管理规定的知晓率,积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运输车辆入城的限行时间及限行区域,曝光典型案例,大力营造严管、严查、严纠、严处的高压态势。同时依托办理入城证业务窗口、入城路口联合执法检查岗开展入城运输车辆管理宣传,积极争取市民对入城运输车辆管理的理解与支持。(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旅游局、中安街道。责任人:胡文祥、杨加立、方盛仙、李德彦)。
    (二)强化运输车辆入城证管理。结合当前运输车辆入城造成环境污染实际,所有运输车辆需要驶入主城区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城手续,并采取密闭覆盖运输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不得带泥上路。(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责任人:胡文祥、杨加立)。
    (三)严格查处违章入城运输车辆。通过“双向告知”、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巡察力度,对运煤车辆、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车辆,不实行封闭运输车辆,不按照入城证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等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城区的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煤炭工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中安街道。责任人:胡文祥、黄波端、肖汉、吴成刚、杨加立、李德彦)。
    (四)加大对各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力度。为更好地巩固整治成果,按照前期统计数据,整治小组分类逐个排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施工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并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硬化,建设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停车场内和出入口地面硬化防止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安街道。责任人:胡文祥、李德彦)。
    (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结果,对县城南片区环境污染问题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运政管理所、中安街道等单位负责。责任人:刘文宇、杨加立、肖汉、卢泰富、张卫东、贺德春、黄波端、温新平、吴成刚、李德彦)。
    (六)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对县城胜境街道路面进行维修。(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卢泰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8〕103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7010030号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