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专题专栏

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17 15:38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12907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问题”,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

    一、基本现状

    富源县共有各类矿山343座,其中有煤矿198座,非煤145座,其中在建61座,生产169座,政策性关闭98座,关停15座。批准总矿区431.8680平方公里,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749.22公顷。按照全县“生态立县、农业稳县、煤化工强县”的经济发展战略,始终秉承开发与治理并重理念,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建立健全矿村共建、历史关闭矿山恢复治理等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力促政府、企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保障了全县历史关闭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采取的措施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一是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全面盘清了行政区域内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依据。二是会同环境、林业等部门,编制了富源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存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交存保证金3.43亿元,对未按照规定交存保证金的矿山企业,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相关登记手续。四是督促全县182个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按照审查备案的方案,落实分期治理措施,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要求,对未编制方案或未按照要求实施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五是严格认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体责任,历史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及政策性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逐步安排实施治理恢复,在建和生产矿山,由矿山企业按恢复治方案要求恢复。

    三、取得的成效

    经调查核实,从2006年以来,全县因采矿占用和损毁的土地749.22公顷,其中工业广场占地443.42万公顷,露天采坑占地111.34公顷,采矿塌陷占地68.67万公顷;按地类分,损毁耕地274.26公顷、林地161.36公顷、草地3.38公顷、其它用地310.22公顷。截至目前,全县按照“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综合恢复治理理念,累计投入资金1.56亿元,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恢复耕地531亩,林草地533.5亩。争取资金2495万元,对塌陷村庄进行搬迁避让,累计搬迁群众998户3900余人,极大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状况,提升了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矿村矛盾持续稳定好转,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绿色健康发展。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未如期实现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