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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未如期实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24 08:57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14381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未如期实现问题”,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

    我县已于2016年12月21日制定下发《富源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2月起,按照《富源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落实力度,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富源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要求确定全县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通过对我县地表水市控断面的监测结果进行排查:嘉河卡泥、黄泥河普离寨、块择河海丹大桥等市控断面2014年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2015年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2016年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2017年一二季度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能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对现使用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堡龙潭、响水河水库监测结果表明2014-2015年满足饮用水Ⅲ类水质,2016年-2017年上半年满足饮用水Ⅱ类水质,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达到Ⅲ类水体水质标准的要求。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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