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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03 10:22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5160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注:该问题属于长期整改任务,近期整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政府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要求,富源县成立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计划和整治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各项工作有序实施。结合全市治脏治乱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县开展了县城和12个乡镇集镇、街道河道、161个建制村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县、镇、村三级的环境卫生显著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群策群力,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坚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

(二)宣传引导,鼓舞干劲、营造氛围。我县采取多媒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对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不文明行为等进行全方位报道。

(三)三级联动,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强化县城治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治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脏、乱、污、堵等违法违规现象;增加城市绿化。

(四)强化保障,定期研判、考核问责。富源县建立健全了六项工作机制,确保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扎实开展。

三、取得的成效

(一)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扎实开展

重点整治了县城和集镇车辆乱停乱放、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现象,乡镇(街道)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50余次。今年以来,全县以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圆满完成了2017年棚户区改造90户任务。全县累计查处违法用地面积17.68万平方米,查处违法建筑面积29.78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7.98万平方米。新开工(在建)绿地918.42公顷,公园绿地面积总量累计达93.08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累计达409.2公顷,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3.63%,绿化覆盖率达38.29%

(二)村庄“七改三清”有序开展

2017年市级下达富源县农村危改指标为5000户。全县计划硬化通自然村道路450公里;在大河镇实施供水管网改造36700米;实施农村新增“一户一表”改造1161户;实施农村圈舍改造185264户;完成39个贫困村委会460个自然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设施,新增垃圾箱1595个、小型勾臂式清运车99辆;实施清洁能源项目2000户,病旧沼气池改造1000口,实现粪污综合利用率达55%以上;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70%以上。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营上和竹园两个集镇公厕建设任务已完成。

(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有效整治。2017年县城规划区和12个乡(镇、街道)均开展了8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分类整治。

(四)9个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6个镇的集镇供水设施已纳入省级“一水两污”整体推进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省级补助150万元。20174个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已完成了地形图测量和初步规划工作,待省专家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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