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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13 15:44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zjw  浏览次数:15134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整改。

    目前,在县环境保护局保留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基础上,从富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平台安排1辆公务用车作为县级环保部门执法用车,确保环境保护执法执勤用车得到有效保障,车辆已于2017年7月7日移交县环境保护局。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环境监管能力不达标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