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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监管执法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14 17:01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40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环境监管执法不力问题”,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体制。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各级各部门对环保工作互相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了《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同时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保障环境安全。深入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将全县分为三个环境监管网格,明确了17个重点污染源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建立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形成责任清晰、覆盖全面的环境监管体系。同时,结合环境监察“双随机”制度,在每季度对20个一般污染源,30%的重点污染源,50%的特殊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基础上,加强重点污染源监察,确保国家、省、市及我县确定的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了煤炭企业专项检查、非煤矿山专项监察、集中式饮用水源专项监察、农村及生态环境专项监察,通过各专项监察,及时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三是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四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从严从重,发挥办理案件的影响及震慑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2017年,通过环境监察共发现6起案件线索,富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全部予以立案查处。
 
    四是注重信息公开,营造工作氛围。对环境监察“双随机”情况、企业环境违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通过局党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途经进行公开和曝光。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对各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依法进行处罚。

   今后,我县将进一步优化环境监察工作,认真推行环境监察“双随机”制度,减轻日常监察压力,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桩查处一桩,提升监察效率。严格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监管执法偏软的现象。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下降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