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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下降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22 17:02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phpcms  浏览次数:15378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下降问题”,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

    一、 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县级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污水治理、水源管理、应急清污、地质灾害防治、环境监测监控、自然生态保护及县城环卫等方面支出,三个年度投入为3077万元、5868万元、7736万元,分别占三个年度公共预算支出299323万元、305585万元、379268万元的1.03%、1.92%、2.04%;分别占地方财力支出176027万元、217500万元、236447万元的1.7%、2.7%、3.27%。环境保护支出占地方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小幅增长。
 
    具体到各项投入为:一是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三个年度分别为1448万元、2443万元、1812万元;二是水源保护2015及2016年分别为1856万元、2650万元;三是应急清污三个年度分别为400万元、267万元、816万元;四是环境监测监控等三个年度分别为102万元、20万元、861万元;五是自然生态保护三个年度分别为447万元、440万元、417万元;五是县城环境整治三个年度分别为470万元、736万元、1036万元;六是大气污染治理等其他环保投入三个年度分别为210万元、106万元、144万元。
 
    二、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在2017年年度预算中我县在仅仅只能保工资的前提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优先保障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预算金额为6800万元,同时按不低于环保专项资金总额20%即1360万元建立了县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县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拨付待项目实施时,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请示,待请示批复后县财政再安排拨付。在预算执行中我局将视县级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全县大气、水以及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环保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逐步提高。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资源环境考核分值比重下降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