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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环境考核分值比重下降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07 17:00  来源:phpcms  作者:phpcms  浏览次数:15346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资源环境考核分值比重下降问题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富源县委、县政府在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2009年实行年度责任制综合考核以来,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一项重点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环境状况日益改善,有效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近三年来,按照环保工作分值不低于考核总分(1000分)3%的原则,2014年、2015年富源县县环保工作考核分值均为45分(含植树造林、公益林管护)。2016年,因考核方向和侧重点不同,我县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40分,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但仍然高于3%的分值设定。
 
    为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性,下一步,富源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定走生态绿色发展之路。一是进一步优化调整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指标设置。二是新增城镇工业“两上山”(考核分值5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分值5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考核分值10分)3项考核指标。三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分值权重,将环境保护工作分值由2016年的18分增加到30分;将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由2016年的3分增加到5分;将森林火灾由2016年的4分增加到5分;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2016年的3分增加到5分;国土资源管理15分维持不变。2017年,通过调整,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指标包含环境保护(30分)、国土资源管理(15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10分)、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5分)、公共机构节能(5分)、城镇工业“两上山”(5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5分)、森林火灾(5分),共计8项指标。总分值由2016年的40分增加到80分,考核分值权重占总分值1000分的8%。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部署未开展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