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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部署未开展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01 17:00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phpcms  浏览次数:15509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部署未开展督查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整改。
 
    一、对全县上报的13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为准确掌握全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推进情况,2016年10月11日—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联合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上报的139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印发《督查通报》(第6期),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选址不符合有关行业要求、业主自愿关闭、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列入淘汰(整合)关闭的矿山、企业业主长期失去联系等原因的48个淘汰关闭项目和开展现状环评、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等91个整顿规范类项目的整改工作提出了督查建议。
 
    二、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办制度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于2017年3月9日印发(富办发〔2017〕10号),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于2017年3月13日印发(富办发〔2017〕12号),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对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017年5月23日—5月26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环保、水务、住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部署少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