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8 17:00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7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市场,持续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着力构建和完善自然资源地价管理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规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富源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现予以公布。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