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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缉枪治爆入民心 群众主动上交子弹26发

发布时间:2023-10-24 17:54  来源:县委宣传部  作者:县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2542

为切实消除枪爆隐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富源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认真贯彻县局夏季行动枪爆等危险物品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辖区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消除辖区安全隐患。近日,大河派出所收到辖区居民主动上交的子弹26发。

9月28日上午,大河镇脑上村委会工作人员董先生到派出所上交子弹,经了解:这是在脑上村委会退伍老兵李大爷家中发现的,李大爷去世后,其子女在整理家中杂物时发现这26发子弹,想起派出所宣传的私留枪支弹药的危害性,就将这些子弹交到村委会,委托村委会工作人员董先生将子弹交到派出所。值班民警对李大爷的家属和董先生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给予肯定,对其配合派出所工作表示感谢,并依法对上交的弹药进行登记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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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河派出所将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率,持续加大收缴力度,营造警民合力整治枪爆物品的良好氛围,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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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勿私藏。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普法小课堂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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