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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7:24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38679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举报件编号D2YN202105050045)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5050045,投诉人反映: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小冲村的近百亩基本农田(位于富茂加油站前)被陈某某和贵龙商砼混凝土搅拌站违法占用,且均涉嫌未批先建;此外,陈某某还违法占用中安街道龙海社区、东堡村、“羊尾哨”、王家屯中心学校前、复烤厂前、多乐村等多地数百亩基本农田。

(二)整改措施

对当事人涉及的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未供即用的,督促当事人限期完善供地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的“陈某某”实为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的陈某甲。

1.贵龙建筑有限公司路路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甲之子陈某乙,占用土地面积9.41亩(其中,耕地8.63亩,其他农用地0.78亩),未占用基本农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0年3月3日立案查处。该公司占用中安街道莲花社区张家庄村民小组土地22.02亩(其中,未利用地20.47亩,耕地1.55亩),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备用生产线,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富源县富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占用王家屯社区东堡小桥旁土地26.63亩,用于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建设,该地块已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未办理项目供地手续。3.贵龙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甲之弟陈某丙,占用林地7.27亩,作为道路建设弃土场,原富源县林业局已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4.陈某甲及其亲属共8户,使用王家屯中学前的土地共3宗,面积45.72亩,均为建设用地。第一宗用地面积10.72亩,用于建设住宅,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宗用地面积12.43亩,用于建设富勤建材城项目,主体建筑为彩钢瓦大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三宗用地面积22.57亩,用于建设富勤五金机电市场,主体建筑为彩钢瓦大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07年10月26日立案查处。5.位于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盐产庄桥头“富墨路”左右两侧(复烤厂前)的2个地块,至墨红镇方向右侧地块无建筑物,现由陈某丁(陈某甲之侄子)用于堆放建筑材料和设备;至墨红镇方向左侧地块建有简易钢架大棚,现由陈某丁(陈某甲之侄子)出租给富源石材磁砖加工厂和富源县中安昌达玻璃店使用。经勘测,2个地块用地面积8.8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6.贵龙建筑有限公司占用胜境街道多乐屯海田居民小组土地7.52亩,拟建预制构建项目,该项目已获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目前未进行建设和使用,未供地。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涉及未批先建的4宗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举报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0日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