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1 15:58 来源: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 作者: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31162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发〔2019〕3号)《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组发〔2020〕19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批复》(富政复〔2021〕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关于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情况如下:
文件名: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号:富政复2021【3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1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预算年度:2021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319117,0874-12317。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
项目的批复
县委组织部:
《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请示》(富组请〔2021〕16号)收悉,经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委组织部实施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二、县委组织部要牵头组织实施好富源县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工。
三、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监管;县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