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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 逐步补齐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发布时间:2021-05-06 21:27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云南日报  浏览次数:18911

为缓解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矛盾,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有关通知,将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在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中要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加强适老化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到2021年底,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要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昆明主城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要逐步补齐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通知》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移交县(区)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属于街道层面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纳入云南惠老阳光工程同步统筹推进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通知》要求,要强化详细规划,全省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在现在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整治修缮、提升功能,不搞重复建设,采取单独选址新建(以下简称“单建”)、扩建、改建、购置、调整等方式解决。通过以上方式解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以公益性服务或微利经营方式提供养老服务,不得办成高价养老经营机构。

《通知》还对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产权归属、资金监管、规范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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