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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将达70% 我省又出“惠民利民”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06 21:26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云南日报  浏览次数:18705

4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将针对群众关心的谈判药门诊用药负担重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报销政策,门诊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让患者吃得起药。

此次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四项“惠民利民”医保政策涵盖医保谈判药门诊待遇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管理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四个方面的内容。

针对群众谈判药门诊用药负担重的问题,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门诊医保谈判药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相当,可以达到70%左右。同时通过签订承诺书,协调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有针对性提高谈判药门诊备药数量,让群众开得起药、开得到药。

为进一步解决患者门诊使用降压药、降糖药保障不及时的问题,省医保局调整优化以往“两病”门诊用药备案方式,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将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点人群,不再备案,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确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应保尽保、待遇及时兑现。

在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方面,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公布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纳入全省医保门诊特殊病管理,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我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费用负担。

另外,为响应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待遇享受与企业缴费情况脱钩的呼声,省医保局会同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等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允许欠缴医保费的企业实行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分开管理,并对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鼓励企业优先为其补缴所欠医保费,让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办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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