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6 09:27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531
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富源县阔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十八连山镇至电厂道路沿线植被破坏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整改要求,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于2021年4月9日组织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十八连山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处理。现将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富源县阔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已停止生产。相关部门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现场指导企业规范物料堆存;督促企业购买活性炭介质进行更换,并要求企业在停产整治期间,确保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并对厂区内遗留有臭味气体进行全面收集处理。二是十八连山镇至电厂道路沿线两边的采石场开采过程中破坏植被和周边环境,经核实采石厂共有4家,现处于停产状态。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2021年3月27日已全部断电。相关部门已督促企业限期对植被进行恢复。三是十八连山镇至电厂道路沿线两边的煤厂无环评手续,开采过程中破坏植被和周边环境问题,经核实9家货场在被举报前已清空场内煤产品,停止供电,现正在进行覆土复绿,不存在破坏植被和周边环境问题。四是针对富源县阔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企业完善厂区集气罩建设,并维护好各项环保设施设备,对产生的污水、臭气,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收集处理系统,限期安装完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进行跟踪监测,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针对十八连山镇至电厂道路沿线两边的石场手续不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问题,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企业完善手续恢复生产前,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环境监测;不能完善手续的由县林业和草原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针对十八连山镇至电厂道路沿线两边的煤厂手续不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问题,责令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同时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限期进行复垦复绿。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