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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竹园镇垃圾焚烧和修路私自采煤导致村内地下水被抽干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6 09:26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988

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竹园镇垃圾焚烧和修路私自采煤导致村内地下水被抽干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整改要求,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2021年4月8日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水务局、竹园镇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富源县竹园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垃圾处理工艺为高温热解,根据20212月4日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反映,运行期间烟气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现场核查中发现垃圾分拣后不能热解的玻璃瓶等垃圾露天堆放于场内水泥地板,并有异味散发。已督促完成露天堆放的不能热解类垃圾清运。修路实为竹园镇乐乌至糯木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4月4日,竹园镇工程建设协调会议安排,竹园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华和乐乌村总支书记杨强鸿两位同志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2014年8月,动工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了部分工程煤,经竹园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乐乌村委会按照当时市场价对工程煤进行售卖处置,所得款项用于该村公益事业建设。三是大拖乌村民小组水源点位于村西北后山月亮洞,公路位于村庄东南方向年纳家,两地距离约6.5公里,且施工过程中未对地下水进行过抽采。竹园镇乐乌村委会大拖乌村现有农户279户1078人。大拖乌村饮水安全工程建于2015年,新建取水池、输水管道、调节池、入户管网及终端取水设施,工程投用至今运行正常。县水务局2021年4月8日对大拖乌村水量进行测量,来水量为0.68立方米/秒,日供水量为58.75立方米/天,按现有人口1078人(含外出务工人员262人)计算,人均日供水量可达54.5升,按照脱贫攻坚安全饮水保障定额(人均日供水量35升)计算,现有水量能满足农户日常生活用水。但因村内农户坐落落差较大原因,造成水量分布不平衡,加之当前正处于干旱季节,水源点水量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水压相对偏低,为保障居住海拔较高住户的人畜饮水,大拖乌村采取了分时供水措施。四是“岔河”实为一条山水沟,不存在有2米宽的河道。进一步加强全县打非治违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以项目为名进行非法开采;同时督促竹园镇大拖乌村加强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监管,完善供水管理制度,旱季科学合理分配供水量,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确保村民人畜饮水安全。




富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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