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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富源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经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县消费加快恢复发展,结合富源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步促进消费有序恢复

(一)优化落实疫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因时因势改进、完善调整防控措施,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定和扩大消费。(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 扶持政策,加快落实减税降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深入实施富源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粮食保障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问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把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和引进粮食龙头企业,适度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推动粮油加工贸易一体化发展,实现“产购储加销”有机衔接,促进粮食消费提档升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工作。健全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体系,完善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应急预案,精准调度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确保应急状况下生活物资等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切实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传统消费

(六)推动餐饮业态换挡升级。支持餐饮企业积极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预制菜,强化餐饮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风景区、社区、县外开店设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刺激家电家居消费潜力。组织企业开展家电惠民、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绿色智能等主题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到线下实体消费。鼓励企业开展家装家居购物节等活动,推出消费券、满减等让利促销优惠,刺激家居消费潜力。(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住房消费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托行业协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好线上房交会,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有效促进住房消费。鼓励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确保“烂尾楼”项目按期盘活复工,全力以赴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汽车消费。积极宣传动员消费者和企业参与2023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洁化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能源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激发假日消费潜力。以节兴县,分时段举办消费促进月、暑期促销、中秋国庆促销、迎春购物月、网上年货节等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组织商超、餐饮、住宿等企业开展系列促销活动。(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服务消费

(十一)推动文旅消费加快复苏。积极贯彻落实省级、市级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减轻文旅企业经营负担,促进文旅企业复苏提质。组织符合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旅行社企业和演艺企业进行申报,组织开展文旅惠民活动。强化文旅企业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5%。(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托育消费。全面落实《曲靖市“一 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强化养老托育服务基础建设,提升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开放水平,加快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开展“健康消费惠民活动”,扩大防疫用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和功能型健康保健品消费。深入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扩大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供给,激发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消费潜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体育消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促进体育消费,丰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推动体旅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和体育旅游目的地,积极申报省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建设,以县文化体育公园为试点,打造智慧场馆,开展体育场馆预订、活动预约、电子会员卡办理等线上服务。鼓励家庭在体育用品、体育观赛、健身指导、户外运动休闲等方面的体育日常消费。(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促进家政消费。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 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全面推行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开展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消费增长新空间

(十五)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创新,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景区、网上菜场等新零售业态,推广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等无人零售业态发展,鼓励发展信息消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挖掘夜间经济新动能。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多元化发展,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夜游、夜娱、夜品、夜购等新业态,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商业综合体,培育一批商旅文体深度融合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商贸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支持在夜间特定时段设置外摆位,适度延长重点夜市、商场、超市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培育和引进符合富源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会展活动。鼓励开展县域会展活动,培育推广当地优质特色商品。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品牌展会、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发展绿色消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 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绿色商场评审认定。加大绿色消费宣传推广,引导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绿色消费品。鼓励采取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定点售卖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智能回收终端,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加快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释放“美丽经济”动能,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子商务、社群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农民就地创业创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邮政公司富源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发展消费新载体

(二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力实施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生鲜超市、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点、维修点等进社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休闲娱乐、养老托育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特色商圈提档升级。鼓励立足本地旅游、文化、民族等优势,以历史文化、餐饮美食、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为主题,结合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加快特色街区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业态丰富、功能完善、智慧便利、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步行街。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的推广应用,鼓励对商圈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智慧商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支持数字消费。大力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电商主体,结合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等新模式,推动数字消费发展为经济新增长点。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提升线上销售规模。支持成立县级电子商务协会(或电商联盟)。持续开展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职业技能培训,壮大本地网商规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扶优扶强商贸企业。加大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力度, 鼓励个转企、企升限,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个体)给予支持。对总量排名靠前且增长较好的现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进行奖励。挖掘培育老字号品牌,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围绕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村镇生活服务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邮政公司富源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增强消费能力

(二十五)稳定增加就业收入。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运营负担,促进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员工薪资水平。深入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提质增效行动”和“收入增百计划”,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劳务协作,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拓宽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技能人才培训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者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不断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优惠信贷支持。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赠送抵扣券、分期免手续费、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鼓励金融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旅、体育等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保障基本生活消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力度,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有效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并及时实施临时救助。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条件后及时启动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组织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十八)强化市场监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强文旅、养老托育等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消费有关用地用能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推行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证照办理。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对各项政策所需必要经费采取优化支出结构方式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更好扩大有效投资带动消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人民银行富源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办落实,推动已出台的助企纾困、促消费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实化措施,正确把握政策时效性,推动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尽快细化配套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跟踪落实和调度评估,及时形成工作总结,每季度末分别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附件:2023年富源县促消费重点任务清单.docx


相关材料:《富源县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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