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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3-12-08 09:59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000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富源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343元/年/人、700元/月/人,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910元/月/人,提标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A类达到446元,B类达到313元,C类达到253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三类监测对象”纳入兜底保障1894户5104人,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掉队。

2、健全“一老一小”福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建立全县养老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编制《富源县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建成县老年公寓,启动胜境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中安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王家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胜境街道多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十八连山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和提质改造和50户适老化改造任务,新增养老床位80张。

3、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聚焦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持续巩固遗体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放)率100%的目标,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殡、葬、祭等方面综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切实增强群众对移风易俗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加快推进30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目前,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11个,在建19个;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选址定于胜境街道四屯社区社会大麦糖,占地134.25亩,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目前正在进行林地审批手续。

4、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配合卫健部门指导161个村(社区)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指导完成38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小组长补选工作;有序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全面提升党建引领村(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村(社区)工作准入清单、为民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指导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外山口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扎实做好东门社区等5个省级智慧社区试点创建前期工作。

5、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强化政治引领和日常监管,持续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县煤炭协会等4个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县有230个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8个),社会组织党支部有21个,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达9.2%,完成县社会组织党委换届;214个社会组织参加2022年度检查,参检率达93%;通过购买服务,推动县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实体化运行,12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全县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31人。

6、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效能。加大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启动《富源县地名志》编纂出版工作,建立县级界线界桩巡查管护制度,完成“竹营线、富黄线、老富线、十老线”4条乡镇界线联合检查及平安边界建设任务。认真抓好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在县政务大厅、竹园镇、老厂镇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达27%,禁止早婚早育宣传教育100%纳入村规民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建办、综治办、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区划地名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富源县殡葬管理所;

2.富源县社会福利院;

3.富源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4.富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5.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救助管理站;

6.富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富源县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人员超编原因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调配导致。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车辆少编原因为富源县殡仪馆2张殡仪服务车辆还未购买。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20,628,867.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628,867.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914,399.69元,增长7.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914,399.69元,增长7.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增加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加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20,628,867.47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25,963.47元,占总支出的89.71%;项目支出22,702,904.00元,占总支出的10.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88,906.15元,增长5.7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26,570.27元,增长0.37%;项目支出增加11,162,335.88元,增长96.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增加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925,963.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3,997,697.24 元,占基本支出的98.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28,266.23 元,占基本支出的1.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02,90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277,408.00

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年初富财社〔2022〕1-1号养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3,840,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项目建设支出。

2、富财预〔2022〕16号富源县老年公寓建设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款及电梯安装费用支出。

3、富财社〔2022〕52号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4、年初富财社〔2022〕1-1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支出2,30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5、年初富财社〔2022〕1-1号经营性公墓项目奖补建设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经营性公墓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支出。

6、年初富财社〔2022〕1-1号其他人员支出3,460,000.00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支出1,360,000.00元、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100,000.00元、富源县经营性公墓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支出1,000,000.00元。

7、富财预〔2022〕86号殡仪馆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殡仪馆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8、富财社〔2022〕56号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9、富财综〔2022〕1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支出241,768.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民政局住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1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35,64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117,927.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2%。与上年相比增加16,160,277.20元,增长7.96%,主要原因分析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提高,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044,19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1%。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080201-行政运行4,933,548.8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03,336.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富源县区划地名编纂;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823,746.43元,占本年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聘人员劳务费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55,041.96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代管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469.6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3,638.8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5,098,000.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13,135,118.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发放高龄津贴支出;

2081004-殡葬15,807,600.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及遗体跟踪处置奖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474,470.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320,835.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4,695,806.8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51.99%,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790,146.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及小额临时救助发放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56,679.66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105,025.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8.66%,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供养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发放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174,729.2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小乡干部人员、精减下放人员、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0,43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70,939.5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1,867.65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0,793.42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30.65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003%,主要用于工伤保险费救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793,3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210103 -棚户区改造241,768.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单位住宿区棚户区改造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551,537.00元,占本年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810.00元,支出决算为82,836.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616.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2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2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810.00元,支出决算为82,836.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616.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2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力紧张部分经费未按时拨付使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8,483.20元,下降4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283.20元,下降6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00.00元,下降26.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财力紧张部分经费未按时拨付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展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8,266.23元,比上年减少1,156,912.21元,下降22.75%,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度10-12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委托业务费在2021年度拨付,导致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022年度正常拨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委托业务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委托业务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源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56,872,027.08

元,其中,流动资产22,671,194.80元,固定资产5,310,765.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8,890,066.60 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684,379.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176.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83,176.6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1:富源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