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2-07 11:30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0801000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工作。

2、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3、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的草案,保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6、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7、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9、完成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民族工作:

1、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好示范区建设,并做好项目的报送、督促指导、验收等相关工作(每月到项目点督促指导1次)。

2、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中考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3、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每月进村入户走访),每月开展涉及民族团结稳定大排查工作。

4、每季度召开1次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5、加强民族乡、民族村委会、民族自然村少数民族数据分析统计。

6、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7、加强协调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8、开展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慰问。

9、做好少数民族相关调研工作。

10、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1、其他工作。

宗教工作:

1、召开4期宗教研判会(每季度1期)。

2、指导宗教界具体事务,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指导工作(每月到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指导1次)。

4、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5、指导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促进宗教慈善事业发展。

6、开展好宗教界人士慰问。

7、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族宗教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超编原因是:领导干部改非,新调入2名副科级领导,导致超编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700,773.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0,773.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3,312.07元,增长40.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3,312.07元,增长40.8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700,773.84元。其中:基本支出1,700,773.84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3,312.07元,增长40.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3,312.07元,增长40.86%;项目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0,773.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0,215.84元,占基本支出的80.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0,558.00元,占基本支出的19.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0,773.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93,312.07元,增长40.86%,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8,7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71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4,51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5,8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950.00元,支出决算为33,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9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950.00元,支出决算为33,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9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勤量减少,多数是通过公务之家差旅费报销。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410.50元,下降1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39.50元,增长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5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宗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558.00元,比上年增加192,708.50元,增长139.80%,主要原因为:因县级财力紧张,2021年发生的部分经费未能当年支付,2022年支付,导致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2,853.90元,其中,流动资产29,201.87元,固定资产13,652.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58.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80.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富源县民宗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xls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