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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主城区市容 环境卫生“脏乱差”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8 11:14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7327

为加强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卫生的城 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 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和国家级卫生县 城创建等工作要求,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决定,从 2020 年 9 月 8 日起,在富源县主城区开展市 容环境卫生“脏乱差”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摆摊设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区 (老城区、北城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 绿地等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烧烤摊点须入店经营,不得 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二、严禁超门店经营、摆放物品。在县城主城区道路两 侧及公园广场周边从事制作、加工、餐饮及其他经营活动的 店铺一律入店经营,不得倚门出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市貌。
三、严禁私搭乱建。凡未经批准,擅自在县城主城区经 营店面的周边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棚亭、供水设施、围栏、水槽的,将依法一律拆除并恢复原状。
四、县城主城区责任单位(门店)须严格落实“门前五 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包文明)责任制。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 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 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向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和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874—4615279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0874—4612255(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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