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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省在本地工作人员居住证如何办理?
来信时间 2019-09-04 16:15:22 来信人 吴*
来信内容 外省在本地本区工作人员居住证如何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9-05 16:38:05
回复内容 你好,欢迎访问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您的咨询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注、补(换)领、注销及办理等工作。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0874-4037880电话咨询。(富源县公安局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