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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部署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5-25 16:54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5914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部署少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

    一、研究部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1月6日,县委召开十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紧抓落实,同时县委、县政府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作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2017年1月4日,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了富源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有关工作,出台了《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富办字[2017]17号)文件,对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作了讨论研究和安排部署。2017年5月10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富源县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等有关工作。

    二、研究制定相关文件。一是制定下发了《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7〕4号),明确了23个方面的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督办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和整改时限。二是制定下发了《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富办发〔2017〕10号),共八章五十四条,明确了全县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职能部门、审判及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富办发〔2017〕11号)文件,建立了月调度工作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改落实督察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考核机制。四是制定下发了《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富办发〔2017〕12号)文件,共十二条制度,明确了督察督办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内容。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富源县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