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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7-05-18 16:48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phpcms  浏览次数:16162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7月26日至8月4日下沉曲靖市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我县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20件全部办结。

    2016年11月,中央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市环保督察办向富源县下发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落实类问题清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部署,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制定了《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涉及的23个问题明确了县级督办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和整改时限,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时限,形成倒逼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县环保督察办建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台账,办结一项,销号一项。

    二是建立整改工作机制。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了月调度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整改落实考核机制。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中,对照问题清单,分类施策,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固定下来。

    三是清单算账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涉及党委工作部门4个,政府职能部门37个,并将审判、检察机关工作责任列入责任清单,建立起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压实各职能部门职责,树立起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行业环境保护的理念,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四是严格执行督察制度。为进一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成立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工作。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情况进行督察督办。根据督察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和“问题办结销号制”,对已办结的事项进行“回头看”“再督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截至5月15日,我县列入整改的23个问题中,完成整改7个,其他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