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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富源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曲政发〔2021〕46号)精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县市场主体进一步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富源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60469户以上,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90户。

2022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25%以上,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2.73%以上。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42351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63户;全县企业数量达8481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13户。

2023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21%以上,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5.5%以上。到2023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51245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76户;全县企业数量达11493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17户。

2024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18%以上,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3.59%以上。到2024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60469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90户;全县企业数量达15353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23户。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

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不断优化升级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着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市场主体培育环境

1.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动县级征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2.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体系,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

(三)着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主体竞争环境

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2.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推进,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确保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各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场主体培育将作为年终重要考核事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对照工作要求、任务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市场主体培育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优势,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自承担的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要求,全县企业注册登记均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统筹做好全县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理念、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意识,提高企业登记效率,为全县企业市场主体净增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企业市场主体净增长目标任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统筹各乡(镇)、街道做好个体(农专)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确保完成净增长目标任务。

(三)强化工作调度。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要发挥统一领导、统筹指挥、组织保障等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机制,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调度评价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统一调度、沟通协调作用,抓紧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等制度,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培育监测体系,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市场主体变化情况深入分析波动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四)严格督促检查。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强跟踪问效,采取通报、约谈、提醒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进展滞后、敷衍塞责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相关文件:解读《富源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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