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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区小学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 2025-07-31 1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富源县城区小学2025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富源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结合中心城区小学布局现状,按片区安排就近入学。若学生所属片区学位已满,根据周边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免试限额原则。严禁城区各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考察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做好本校招生片区内的入学保障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四)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1.小学一年级招生使用《办事通》APP中“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网上预登记。预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6日0时至8月9日24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预登记。网上预登记期间,各学校在校内设立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2.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于2025年8月12日至8月1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确认。若学生所属户籍地和居住地片区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至就近片区有学位的学校登记、确认。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2019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在富源县中心城区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具有中心城区房屋权属证住户的适龄儿童,或到中心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权属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依据“房”(是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和“户”(是指学生本人的户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的关系,分批次审核。

20258月10日至8月14日对网上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预登记提交的资料,分三个批次进行审核,第一批:片区内户籍儿童;第二批: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权属证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县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系统将退回家长补充修改,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由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核验。核验通过的,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家长登录平台进行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录取学校生成并下发电子录取通知书,家长可自行查看、下载、打印。

1.片区内户籍儿童。富源县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簿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首页、户主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户主页与学生户口页的户编号必须一致);2)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2.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权属证的适龄儿童。非富源县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在富源县中心城区的房屋权属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首页、户主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户主页与学生户口页的户编号必须一致);(2)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3)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富源县中心城区务工、经商或居住的,以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为依据登记,根据空余学位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首页、户主户口页、学生户口页(户主页与学生户口页的户编号必须一致);(2)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3)富源县内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满半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有效证明(如:2025年2月28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其他能证明实际居住满半年的有效材料)。

4.注意事项

1)若学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

2)上传其他附件材料证明时,可上传监护人稳定工作的辅助材料,如公积金、用工合同等。

3)家长须在备注栏按照招生划片范围填写1—2所意向就读学校。

(四)招生片区

1.富源县第一小学:中安街道太和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太和社区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2.富源县第二小学:中安街道太和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东门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太和社区、东门社区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3.富源县第三小学:中安街道东门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各住宿小区及余家屯居民小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东门社区、外山口社区余家屯居民小组的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4.富源县第四小学:胜境街道后矿社区居民小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产业园区住宿区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后矿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5.富源县第五小学:中安街道东门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太和社区、东门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6.富源县第六小学: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外山口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7.富源县第七小学:中安街道王家屯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王家屯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8.富源县第八小学:中安街道清溪社区辖区居民小组及各住宿小区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现居住在清溪社区、太和社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县外随迁子女。

四、保障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附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近就学。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情况,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片区内招生工作。城区各小学要科学均衡编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编班后学生一律不得调整

(二)严禁违规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教育体育不得对小学考试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入学一件事——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家长端】


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