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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富政办发〔2022〕46号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2-07-22 2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富源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部署,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富源存贷款平稳增长和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富源县财政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富源县工业经济“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紧紧围绕打造“煤炭绿色发展示范区、绿色铝精深加工聚集区、滇东门户城市”的发展定位,支持3个百亿级支柱产业和6个十亿级优势产业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全力以赴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用好用足省、市赋予我县金融改革创新优惠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和利用好存增量、境内外金融资源,推动金融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及社会民生领域集聚,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坚持市场主导,部门联动。充分尊重并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特点和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提升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形成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及其部门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创新发展的合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综合运用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多样化金融工具和产品,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能够获得高效、便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和资本供给的可获得性,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匹配性。

4.坚持优化环境,防控风险。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积极防范并稳妥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打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三)主要目标

按照“稳定存量、优化增量、提升总量”的要求,以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为核心,加强多元化信贷市场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畅通信贷供给渠道,疏通直接融资管道,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新突破。

——贷款规模和存贷比创新高。到2024年末,力争全县贷款余额达到179亿元,存贷比达到70%以上,年均增长4%以上,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5%内。

——企业挂牌上市零突破。到2024年末,全县力争推进上市企业1户,建立不少于5户企业的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县属国有企业信用等级新提升。到2025年末,力争全县有1家县属国有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

——融资担保平均放大倍数高增长。到2024年末,县融资担保公司资本规模达到0.7亿元,县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达到3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上级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信贷指标、项目直贷、业务授权、创新试点等差别化政策支持,确保信贷份额不断提升,做大信贷规模“总盘子”。力争2024年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179亿元,存贷比达到70%以上,年均增长4%以上,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5%内。(牵头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引导和督促县域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按照稳健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的要求,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统筹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推动绿色信贷,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牵头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持续加强金融创新。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构建金融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以主导产业为核心,从采购链、供应链、销售链等全产业链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产业链关联企业,共享核心企业授信,提高相关行业上下游企业信贷获得率。探索推出“政银保”集合贷款模式,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范围,拓宽抵质押方式;鼓励推广订单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保单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探索银税合作新模式,强化银税数据共享,推进“银税贷”等金融特色产品加速落地,加大对纳税优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和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做好“小贷快贷、农担贷、网捷贷”等普惠产品,不断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国家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整合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首贷培植、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等行动,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贷款(首贷)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快捷便利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力争2024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25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30%,新发放的信用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达到35%。(牵头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强化重点领域服务能力

5.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富源县作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筹做好涉农金融服务,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信贷资金对涉农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着力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融资难、风险大等制约瓶颈,对企业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壮大发展。力争2024年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7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以上。(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深化政银企沟通合作,强化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融资及企业对接服务,有效解决资金与项目信息不对称、对接不畅的问题,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每年召开政银企对接会不低于1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富源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做实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做好金融支持能源保供工作,及时满足煤电企业保供发电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支持煤电企业电煤保供,对符合条件的煤电、煤炭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金融支持,促进更多资金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牵头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积极培育企业上市

8.储备企业上市资源。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内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一定潜力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析研究和评估认定,筛选优质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培育“金种子”企业,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到2024年末,全县力争建立不少于5户企业的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局、县国资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大企业培育推动上市。建立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一对一”培育机制,精准确定关键重点企业,共同制定企业上市工作方案,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确保达到预期上市目标。到2024年末,力争推进上市企业1户。(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能源局、县国资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拓宽县属国有企业融资渠道

10.积极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和债券融资。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有条件的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转型,做大资产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筹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并通过多渠道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县国资委,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11.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提升。县属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级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强化考核督促,集中优势资源努力提升主体信用等级。到2025年末,力争县属国有企业有1家信用等级达到AA+。(牵头单位:县国资委,责任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五)增强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功能

12.加强担保能力建设,提升融资担保增信功能。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规〔2020〕2号),废止原县内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县域内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化改制,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和薪酬分配等机制,持续补充资本金,提高担保规模和放大倍数,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探索推行商标权、林权、应收账款、仓单等反担保方式,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2024年末,县融资担保公司资本规模达到0.7亿元;县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达到3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3.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化经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放贷主业,坚持小额分散,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入,推广“小额、分散”和“信用、简单、便捷”的微贷服务模式,发挥好“信贷补充器”的作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小额贷款公司)

(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14.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升数据采集质量,稳步推动以信用档案为核心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设定授信等级,发放信用贷款,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报告使用制度。(牵头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小额贷款公司,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5.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定期排查机制,强化对各类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诈骗、非法交易场所以及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等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提升社会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能力。(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测评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预期。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维权渠道。推进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培训,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牵头单位:人行富源县支行,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做好有关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目标任务、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考评跟进“四落实”。县金融办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行动计划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二)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财政性存款调配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营改增”后税负不增。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落实到位。持续补充“三农”和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对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加大对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奖励力度。二是加强货币政策“窗口指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控等货币政策工具,利用央行资金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开发的定向支持。对考核达标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落实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采取差异化监管手段,在存贷比计算、贷款分类计算、风险资产权重、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金融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金融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加强金融干部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鼓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金融机构人才和专业优势,为本地谋划大项目建设合理设计融资方案。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相适应的薪酬激励制度,优化金融人才队伍结构,培育引进更多高层次金融人才和团队。


相关文件:解读《富源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