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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4 11:05  来源: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9846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专利激励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其在鼓励发明、促进创新方面的作用,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年初启动了对《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修改工作,历经立项、草拟、送审等一系列程序后,新《办法》于2021年1月29日印发,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07年出台的《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试行)》(曲政办发〔2007〕13号)自实施以来,对我市专利创造和保护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了全市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专利激励办法激励标准低、激励项目单一等问题日趋突出,对专利创造、运用的激励作用也日趋弱化,已难以适应当前专利工作需要。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专利创造、运用相关政策的质量导向,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专利激励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保障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提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省内、外一些先进地区在专利资助及扶持方面的有效措施,对原《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二、《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的原则和特点
    《办法》明确了专利激励金的使用坚持“择优扶持、合理安排、事后激励、公开透明”的总体原则。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具有以下6个方面的特点:
    (一)重点支持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和成果运用策略,将激励措施由受理环节后移至授权环节,具体体现在删减了对受理发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激励条款,集中激励授权发明专利。
    (二)发明专利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
与原政策相比,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发明专利的激励力度,具体体现在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激励标准提高了四倍,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激励标准提高了五倍。
    (三)新增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发展,新《办法》增加了对维持满10 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的条款,弥补了原办法在高价值发明专利激励方面的空白。
    (四)进一步扩大激励政策支持范围。
    为适应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原办法中的“专利转化激励”修改为“专项激励”,删减了对受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转化激励条款,按照发明专利转化新增产值择优给予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转化补助;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试点培育企业、贯标、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专利奖等专项激励项目。
   (五)进一步简化专利激励办理和兑现流程。
    对原办法中的申请激励金提交资料和办理程序进行修改,将单项激励金和专项激励金申报条件与对应申报材料进行调整。专利激励金统一由曲靖市知识产权局拨付兑现,减少了中间环节。
   (六)激励金的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增加了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获得单项专利激励金的总额控制条款,明确了事后激励的原则,新增了对申请人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调整了部分监督惩戒措施,对专项激励金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知识产权客体受资助的条件等要求更加严格。
    三、《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新增设专项激励6项,调整3项,删减4项,目前政策全文共计13条,激励范围共涉及2大类9个小项,在专利激励金的激励对象、激励范围和激励标准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专利发展激励金的给付对象为在我市管辖范围内实施专利创造、运用的主体,即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单位或常住个人且相关专利统计关系及申请地址在曲靖市辖区内。
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以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为激励对象。
    激励金申请人因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况造成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进行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后再申请激励资金。
    (二)激励范围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3.维持满10年以上发明专利;
    4.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企业;
    5.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
    6.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转化项目;
    7.专利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8.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补助;
    9.中国专利奖、云南省专利奖获奖单位。
     (三)激励标准
    单项专利激励金:
    1.对上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000元;
    2.对上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补助30000元。同一发明创造的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3.自申请之日起,对维持满10 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给予8000 元一次性年费补助。
同一申请人一个年度内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单项激励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
    专项激励金:
    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激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企业,试点、培育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激励;考核为良好等次的,给予2万元激励。
    2.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择优给予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
    3.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转化项目,按照上年发明专利转化新增产值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自行开展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6.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激励,对新获云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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