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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区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23:10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2455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8〕59号)要求。现将“自然保护区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划定与林权、旅游开发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衔接不够,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

(二)整改措施

严格限制涉及富源县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涉及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做好《富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富源县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衔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符合富源县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划或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必须调整。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8〕59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在新编的自然保护区与富源县矿山资源总体规划修编中被剔除,新的富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已完成2019年9月29日按照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富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及数据库启用的通知,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在做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已完善了相关规划与保护区总规划的衔接。现县林业和草原局也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不存在林权纠纷、旅游开发等问题。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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