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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源县水务局基层水务部门存在对自身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认识不清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6:16  来源:富源县水务局  作者:富源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14894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8]59号)要求,由县水务局牵头“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其中,涉及“基层水务部门也存在对自身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县水务局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后,于2019年12月28日县政府办及时组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整改措施作了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安排进行整改落实,已完成整改,现对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018年10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曲靖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8年12月18日 县委 、县政府印发《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有待强化”由县水务局牵头完成。整改措施为:“及时理清及落实水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整改完成:2019年12月31日前 。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及时理清及落实水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逐步理清水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农田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中水务部门涉及的工作职责,提高了全局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履行好环境保护职责,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职责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完成水务局的三定方案,已上报县编委会获得审批。二是开展全县规模以上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2月21日富源县环保局 富源县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函》(富环函[2019]1号),要求组织开展好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清理整治工作,已完成摸底调查工作,经认真清理全县共有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水源地17个,配合开展2个未划定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配合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进行重新核定。三是组织开展县城集中式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编制了响水河水库、洞上水库和2个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按照方案在保护区共建设界桩12块、宣传栏8块、交通警示牌4块、人员密集区隔离防护栏4400米、库区公路防撞护栏200米,总投资75万元。四是2019年7月25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和富源县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富源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富环〔2019〕39号),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五是印发《富源县南盘江北盘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及年度实施计划,六是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源县集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管理方案》(富政办发[2019]101号),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联防联控内容、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了饮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依照县水务局三定方案,履行水务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2.各相关部门按照富政办发[2018]44号文要求继续抓好落实,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死灰复燃。







富源县水务局

2020年6月8日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问题完成整改情况报告关于富源县水务局集中饮用水源地现状水质与水功能目标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