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题专栏

【政策】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9-11-07 09:53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zfb  浏览次数:16360

    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购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消费者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还受困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跟不上、维权难等问题。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主要对电商经营者、电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商争议解决与电商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让网购更加放心和规范。
    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商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2019年1月1日起,中国首部电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该法律对电子商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括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将代购和微商明确纳入电商法的监管范围。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电商法》规定,没有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包括个人代购和微商。《电商法》还明确禁止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刷好评、擅自删差评、无故拒退押金、泄露用户隐私、快递无限延期等行为,如有违反,最高罚款50万元。
    在电商平台责任承担方面,电商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200万元。
    《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规定,即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这意味着,《电商法》实施后,网购商品的价格优势会不同程度减少,网购一族的消费习惯将有所改变。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9〕32号)【工作推进情况】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1月份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