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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督转〔2018〕78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X530000201806250014号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01 20:25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zfb  浏览次数:14532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78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X530000201806250014号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安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现将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举报件描述:富源县中安街道太和街78号院,税务局搬出后将房屋出租给焦城打工人员居住,有人将后院建成养猪场,长期堆集猪粪。紧靠猪舍有一污水沟布满垃圾和粪便,猪舍后有一收费公厕,属旅社所有,承租人将粪便直排入排水沟,周边居民深受臭气、蚊蝇困扰(附照片)。
    二、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
    经富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安街道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一)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人反映:“富源县中安街道太和街78号院,税务局搬出后将房屋出租给焦城打工人员居住,有人将后院建成养猪场,长期堆集猪粪。紧靠猪舍有一污水沟布满垃圾和粪便”、“承租人将粪便直排入排水沟,周边居民深受臭气、蚊蝇困扰”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富源县中安街道太和街78号,属原富源县地方税务局办公住宿区,现有住户孙春在院内养殖生猪。该处养殖点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猪舍40平方米,堆放猪粪区域30平方米),养殖规模16头。由于养殖户直接将猪粪排入污水沟,造成周围水体、空气受到污染。
    2.举报人反映“猪舍后有一收费公厕,属旅社所有”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公厕不属于有关部门批准对外服务的公厕,属于旅社自用厕所。
    (二)办理情况
    1.关于“养猪场长期堆积猪粪,紧靠猪舍有一污水沟布满垃圾和粪便”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五十四条规定,对养猪户(孙春)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富执责改法字﹝2018﹞第0627001号),并告知该区域内不允许从事生猪养殖,必须搬离该区域。同时,责令孙春户2018年6月27日内,全部整改结束养殖场内的圈养生猪及堆积的猪粪问题。
    通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积极沟通,当事人已承诺今后不在此区域养殖,关闭养殖场。截至2018年7月1日,孙春户已将养殖的16头生猪全部拉走,堆积的猪粪及其它生活垃圾(约10吨)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环卫工人现场清理已运输送至八公里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养殖场已经关停。
    2.关于“养猪场后公厕承租人将粪便直接排入水沟”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由于养殖户堆积的猪粪,公共排污口受堵,造成公厕排污导致二次污染。目前,排污通道已经疏通,排污、排水通畅,清理出的垃圾已清运至指定地点。
    三、下步工作
    (一)为巩固整治成果,下步将加强该片区环境卫生的监管,对县城城区进行摸底排查,重点解决此类型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设养殖场。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曲督转〔2018〕50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6210019号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