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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07 10:35  来源:富源县环保工作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14293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不高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城现有供水贸易结算户5967户,其中私人用户5647户,单位集团用户320户。根据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富源县城区供排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富发改价格[2007]23号)文件要求,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于2007年7月1日起已实行阶梯式水价,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内执行基准价;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部分,每立方米加价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价100%。现富源县城执行阶梯水价的用户为5647户,还有320户单位集团用户由于未完成“一表一户”改造,暂未执行阶梯水价。

   二、措施及成效
    为了确实提高阶梯水价执行率,近年来,自来水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精神,结合富源实际,积极推进原集团用户“一表一户”改造工作,先后完成了煤炭小区、炭素厂住宿区、水泥厂住宿区、包装厂住宿区、石油公司住宿区等约500户“一表一户”改造工作,并实行了抄表到户。现已和电力公司签署家属区《一户一表改造移交协议》;正和铁路、电信、烟草等部门协商改造协议。
 
 
 
         富源县环保工作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牵头部门未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