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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20 14:59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zfb  浏览次数:61700

    按照《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精神及省、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为保护富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保障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切实改善县城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响水河水库、东堡龙潭、洞上水库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在2018年底前,通过对3个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采取“一库一策”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饮用水质,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富源县城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标示,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确保环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中安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二)开展工业企业集中整治
    二级保护区内项目备案、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各项安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的企业禁止设置排污口。项目备案、环保、土地等手续不完备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或企业自主搬迁。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中安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源污染的管理
    加强化肥、农药管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有机肥逐步替代化肥示范,实现化肥、农药的减量增效,避免残留化肥、农药进入水源地。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中安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源污染的治理
    1.关闭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无污染防治设施向水源地排放污水的餐馆。
    牵头单位:中安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的生活污水、垃圾等开展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将污水收集处理后引排至保护区边界外河流下游,提升村庄的人居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中安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交通穿越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建设水源地及穿越保护区的公路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穿越保护区的交通道路路段增设进入保护区的标识牌,同时加强对进入保护区内车辆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六)建立水源地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知识,提高群众保护意识,树立“保护水源地,人人有责”的观念。
    (二)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及时做好防范。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县水务局要加强响水河水库、洞上水库的日常巡查,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东堡龙潭的日常巡查,发现水源地环境质量、水质等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同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在紧急情况发生、供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富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涉及众多行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中安街道和胜境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工作开展进度实时拨付工作经费。
    (五)巩固成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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