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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建立“三个体系”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1-26 09:18  来源:富源M  作者:唐晓新  浏览次数:2862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富源县公安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问题短板,精准研判分析,抓实信访事项解决质量效果、风险隐患预判预警,建立“三个体系”,不断完善解决群众诉求机制,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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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访责任传导体系。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接访工作组,明确每周带班局领导为当周信访接待人,通过面对面倾听诉求、多轮次对话沟通,切实做到从接待到协调全程研究,确保时刻掌握工作主动,增强信访问题解决效能。同时,明确包案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制定积案矛盾纠纷化解进度表,细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针对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重点就案件性质、信访人诉求、信访化解方向展开研讨,提出解决措施方案,加大信访化解通报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信访处置化解体系。将释法说理贯穿全过程,针对个案差异和不同诉求,定制个性化方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程序,及时办结;对疑难复杂案事件或者不合理诉求,邀请相关警种参与,分析症结,通过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说理,提升说理效果。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执法环节“回头看”,过筛式排查是否存在执法瑕疵。针对边界模糊定性不清等问题,协同法制部门会商研判,针对问题快速纠补,有效杜绝因执法问题引发初信初访。聚焦矛盾纠纷调解难点,通过跟班学习、传帮带等方式,让民辅警在实践中探索积累好经验、好办法,丰富法律知识储备,增强自身调处能力、提升矛盾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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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访常态保障体系。详细登记来访群众诉求,事项简单的当场解决到位,情况复杂的告知其具体办理部门,让群众知晓信访案件的分流去向。采取见面、电话等方式适时沟通,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群众“最多访一次”。同时,运用法律阐释、案例讲解等方式,疏导反复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重点信访人员的对抗情绪,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信访的主观意识。针对个别屡教不改,企图依靠信访牟取非法利益的人员,及时搜集其违法上访证据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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