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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以案释法丨男子以“卖”废铁之名实施诈骗,民警迅速破案挽损!

发布时间:2023-10-25 09:12  来源:县委宣传部  作者:县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2470

近日,富源县大河镇一男子看到集镇有一堆废铁尚未处置,就动起了歪脑筋,谎称废铁为自己所有,诈骗废品收购店老板9100元,接到报警2日后,犯罪嫌疑人肖某登被民警成功抓获,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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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14时40分,富源县公安局接到梁先生的报警电话称,自己收购废旧金属被人骗了9100元钱,请求处警。

经过民警开展调查得知,梁先生在大河镇收购废旧金属,5月23日傍晚时,一名男子称要将一堆废铁卖给梁先生,并要求支付2500元的定金,梁先生当场支付了定金,后续梁先生又支付其6600元尾款。5月25日下午,梁先生找来人手帮助拉废铁,却始终无法联系上对方,梁先生到现场询问才发现那堆废铁并非是那名男子的,随后梁先生向警方报了案。

通过开展细致的走访调查,民警很快便锁定了目标——一个名叫肖某科的男子有着重大作案嫌疑,于5月27日,民警将肖某科成功抓获归案,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元。经审讯,当日,肖某科走在集镇看到有堆废铁,突然心生邪念,就对梁先生谎称废铁是自己的,并让其支付定金和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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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科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科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市民在进行经济交易时,一定要注意核实清楚交易人信息与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切莫轻信他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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