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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提升项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富电商办〔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9-23 16:45  来源: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4008

电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企业

现将《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23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提升项目)项目管理,规范和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205等文件要求,结合富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共计602万元,包括整合项目前期结余资金102万元,提升项目资金500万元),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在富源县推广应用的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核评估、动态监管、公示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以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第六条 支持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项目。依托现有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基础,完善集平台运营、总部办公、创业孵化、电商培训、特产展示、直播电商等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现代化综合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县域电商产业聚集发展采取引进、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本土化和可持续化运营服务团队,针对富源县电商服务业态短板,拓展品牌营销策划、直播带货、数据分析、品控、金融、快递物流协同、新业态培育、设计研发、培训等服务功能,为实体商业触网、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提供服务,实现产销低成本精准对接,提高本地网商活跃度和黏性度。统筹指导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开展相关服务,提升站点可持续运营能力,扎实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产业升级。

2.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改造项目。鼓励乡镇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升级改造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2个,增强代买代卖、快递收发、费用缴存、小额存取、职业介绍、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探索为周边农户提供网货加工、物流仓储、网络直播、电商培训等服务帮助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从事电商创业,采购或代销脱贫户自产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二)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3.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建设3000平方米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设置标准快递中转仓、共同分拣和配送中心等区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至少5家快递物流和仓储企业入驻,鼓励实质性开展共同配送,实现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统仓共配,有效降低本地物流成本。

4.快递智能分拣线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快递物流包裹增量,配备智能快递分拣设备、智能化的分拣系统,提高分拣效率建设或应用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分转、终端指令发布、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协调统筹农村物流资源,促进工业品下乡提速降费、农产品进城快递实效提升。

(三)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

5.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围绕富源魔芋、大河乌猪、富源酸菜等优势产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在具备条件的生产销售基地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营销,为周边合作社或农户提供商品化服务,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6.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培育、引进一批乡村直播、短视频、MCN机构,做强一批新媒体乡村直播经济主体,通过农民生活直播、产业基地直播、生产生活综合直播、文旅融合直播、农副产品直播、手工绝活直播、社员活动直播、春耕秋收专场直播等方式,有效发挥乡村故事通过新媒体的广泛传播,提高市场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孵化一批网红品牌,诞生一批直播电商乡村带货网红达人。

7.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应用强化项目。持续推广胜境富源区域公用品牌,整合富源县最具代表性的优质农特产品,打造小而美自主品牌。培育具有网销产品企业品牌10个以上,进一步提升胜境富源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8.开展农产品推介促销活动。支持本地企业组团赴县外参

观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参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全国农商互联大会、南博会、曲靖丰收节,自行举办组织本地电商年货节、直播带货等电商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富源产品知名度,提升电商交易量。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9.拓宽电商服务内容培训。紧盯当前电商发展新业态和新趋势,对本地电商受众群体进行分类梳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持续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丰富网店(微店)开设运营、短视频运营、直播电商、社交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供应链建设、网商(微商)营销、新媒体传播、电商物流和客服、软件应用和操作、成功案例分析、互联网品牌包装等互联网应用培训内容,更加注重电商交易实效。

10.加大电商人才培育打造。加大主播个性化包装设计和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主播培育与产品供应链建设协同发展,支持主播与品牌资源深化合作,力争培育一批优质主播。严格落实参训人员建档制度,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对已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适时掌握学员动态,加强电商业务辅导和支持。到 2023年底,力争完成各类电商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电商讲师培养5人以上,本地直播带货达人培育50名以上。

(五)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壮大工程

11.做强做大电商产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本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注重并优化线上销售渠道,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打造一批县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商科技人才和电商创业青年返乡创业,构建农村电商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发展体系,不断延伸电商产业链。

第七条 支持方式

(一)对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采取代补或财政补助方式对项目进行一次性支持。

(二)对快递智能分拣线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取补贴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50%

项目有效投资是指符合支持建设内容,且于202311日至项目最终验收期间(发票时间和付款时间均应在该时间段内)发生的项目投资,不含用于征地拆迁、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对其他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项目投资进行全额支持。

第三章 支持项目确定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二)专项资金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第九条 奖励和补贴方式

(一)采取代补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第三方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支持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包括:

1.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建设标准要求,取得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其中:

1)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县级快递统仓分拣中心不少于3000平方米,整合至少5家快递物流和仓储企业入驻,实现50个以上快递进村共同配送,并配备智能快递分拣线和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

2)农特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已完工,产品电商化处理功能完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为周边合作社或农户提供商品化服务达到50万元/年以上;

3)网红直播和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建设直播间不少于5个,提供公益性直播培训及相关服务,带动农产品直播销售作用明显;

4)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202311日至申报截止日,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且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

2.项目实施单位在富源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稳定,产权明晰,不存在影响单位正常经营的有关情形;

4.近三年内,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侵权等责任事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资金拨付

1.评审确定支持的资金奖励项目,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2.评审确定支持的资金补贴项目(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付30%计划补贴资金。项目建设期间,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情况,预拨付相应比例的补贴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审核确定项目实际应补贴金额,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无条件退回预拨付的补贴资金。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适时联合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拨付剩余支持资金;对未通过验收项目,限期30日内完成整改,如整改后项目仍未通过验收,未拨付的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并收回预拨付的支持资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 按照商务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资料按期报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富源县提升项目绩效自评,并接受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绩效评价。

第五章 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相关情况,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就发现问题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规范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提升项目建设成效。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资金分配、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视情取消对相应项目的支持,并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

(一)项目实施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实施单位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或实施阶段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工;

(五)对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7月份工作情况汇报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征求意见及监督举报窗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