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4 11:46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4691
兹有权利人王启平等4户,分别持有坐落于富源县金城路新华书店住宿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住宅;因2004年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其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4404号、004401号、004411号、004410号)已退回单位,并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现申请注销该住宿楼中王启平等4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姓名和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分别如下:
王启平,证号:富源县国用(2001)第F33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20平方米;
汪跃琼,证号:富源县国用(2001)第F33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41平方米;
蒋宁波,证号:富源县国用(2001)第F32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16平方米;
李红,证号:富源县国用(2001)第F32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16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1)第F330、F333、F327、F3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公告期限: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8月03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