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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7:21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37125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现将(举报件编号X2YN202104290013)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90013,投诉人反映:曲靖市富源县320国道“八公里”(地名)永合二货场及其下方约两百米处的两家洗煤厂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排污许可证,私自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并随意堆放废弃煤矸石和排放废水,目前以停产方式逃避监管。

(二)整改措施

1.对两家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如完善不了手续,依法拆除设施设备并对场地覆土复耕。

二、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反应的“永合二货场”实为富源县五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场,反映的两家洗煤厂实为富源县惠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洗煤生产线和煤泥烘干生产线。两家公司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富源县五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场占地42.67亩(一般耕地35.59亩,未利用地7.08亩);富源县惠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占地58.86亩(一般耕地34.94亩,未利用地23.92亩)。

2.富源县五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环保手续齐全,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曲富环审〔2019〕4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备案号为:5303252019033)、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91530325MA6L43R68M001W),2021年4月30日现场核查时,处于停业状态,场地内无原料、产品及煤矸石堆存,污水收集系统完善,无污水外排;富源县惠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富环许准〔2010〕105号),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富环验〔2011〕11号),但场内烘干、洗煤生产线无环保相关手续,2021年4月30日核查时,该公司烘干、洗煤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无排放废水情况,但厂内煤矸石露天堆存,“三防”措施不完善。

3.两家公司的停产是县自然资源局按照2020年11月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堆煤货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97号)要求,责令其停产整改,不是停产逃避监管。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6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一是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富源五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富源县惠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已依法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覆土复耕情况,富源县惠源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和富源五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拆除生产机械设备,并对场地完成覆土复耕。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举报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0日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