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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1:19  来源: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作者: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9143

富源县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5号)要求,现将“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指出问题:云南省158 个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中,有一批因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固废处置利用率不达标,被云南省要求限期一年整改。部分园区重发展、轻环保,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上放松要求。

(二)整改措施:1.自检自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形成专项报告抄送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等部门。2.实地核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等部门及专家对专项报告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起草全县专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一步核查。3.督促完成整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督促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实现稳定运行,合理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含危废),完成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完善堆存库防风、防雨、防渗漏设施并规范堆存,定期处理固废(含危废)且避免长期贮存,规范固废(含危废)产生、利用、处置、进出库及转运记录台账,规范设立危废现场标识牌,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监测台账、药剂物料台账。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富办发〔2021〕45号)要求,一一对应自查,现已整改完成。

完成情况:1、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实现稳定运行;2、工业固体废物由第三方合理处置利用;3、园区企业已完善堆存库防风、防雨、防渗漏设施并规范堆存;4、已规范固废(含危废)产生、利用、处置、进出库及转运记录台账,已规范设立危废现场标识牌,建立健全污水集中处理监测台账、药剂物料台账。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2021年12月22日

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