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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0 09:24  来源: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36525

各成员单位、项目实施企业:

为有序推进富源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现将《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富源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购置、正确且规范使用各类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财产安全与完整,根据省、市、县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成员单位及项目承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指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所购买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的所有设施设备、配套设施、品牌所有权等资产,固定资产的权属归富源县人民政府所有。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所购买的资产,使用人(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项目各承办企业为固定资产使用人)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第二章 职责及管理

第五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调配。富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监督,并配备专员管理综合示范项目资产。

第六  资产使用人必须爱护资产,严禁自行变卖、破坏和侵占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由富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要求相关责任人按购置价格赔偿。

第七  固定资产在发放、配置时,应由资产管理专员在适当位置张贴固定资产卡片,卡片应载明:资产名称与编号、规格与型号、配置时间、使用人等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并按照便于追溯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配置台账,清晰记录资产接收入、配置物品、配置时间、配置地点、使用期限等详细信息,便于查询固定资产情况。

第八条  固定资产在需要变更调拨时,需由资产管理专员记录变更内容、变更登记信息,由原使用人、现使用人、资产管理专员、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在资产转移变更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更换调配。

第九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更换,原使用人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专员,由资产管理专员清点资产后,填写资产移交清单,与现使用人员签订新的固定资产使用协议,同时在固定资产台账中及时更新信息,并向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十  公共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十一 公共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第十二 公共服务中心拟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第十三 公共服务中心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富源县人民政府所有。

第十四 对其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一次。

第十五 公共服务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一次,防止资产因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遭受损失。

第十六 在物品、设备等使用保修期内,应由物品、设备销售方或生产方负责维修。超出使用保修期的,由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维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物品生产方或销售方。商品购销合同中明确维修方的,依照合同规定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十七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主要内容: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八 富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九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地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半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专员在清查盘点前应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做到物账相符。

第二十一 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时,应在使用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二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时,资产管理专员应负责查明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维护保养等使用情况,做好设备情况记录,并由盘点人、资产管理专员、使用人共同签字,经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 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资产管理专员负责清点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清点完成后,出具综合示范项目资产明细清单,并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移交至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四 固定资产使用协议到期后,若固定资产使用人仍需继续使用项目设备、设施,由使用人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审议。

第二十五 固定资产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如达报废标准并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由使用人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报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照《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富政发〔2009〕25号)规定要求办理资产报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 本办法由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富政发〔2009〕25号)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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