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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殡葬改革下的群众问题
来信时间 2019-10-09 16:22:50 来信人 肖*
来信内容 实施殡葬改革不允许土葬,但是好多老人在此政策出台前已经为自己准备好棺椁,在实施此项政策后,可能许多人尤其是老人其实是不愿意死后进行火葬的,对此执行人员要怎么说服其遵守政策规则?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0-11 20:27:42
回复内容 你好!你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富源县政府留言板”反映的《殡葬改革下的群众问题》已交我局办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实行遗体火葬,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清理限定区域内的散葬坟,实行集中到公墓、骨灰楼(堂)安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加强管理,还可减少因拜祭引起的山火,保护山林;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实行葬法与葬礼的改革,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曲靖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7〕11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曲靖市罗平县富源县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9〕5号)精神,富源县辖区火葬区划定后全覆盖。我县从2019年6月1日起,全面施行火葬。 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木等土葬用品。《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棺材。 四、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倡导殡葬新风为着力点,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创新宣传方式,让殡葬改革的声音走进田间地头、进广场、进校园,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一是干部带头承诺。于2018年10月9日在全县领导干部职工中开展了殡葬改革承诺书签订工作,共签订承诺书18543份,通过此次承诺书签订工作,普遍提高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弘扬了殡葬改革的新风正气。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明确了每年4月为全县殡葬改革宣传月,每年清明节为殡葬改革宣传日,每周日为县城殡仪秩序综合整治宣传日,特别是2019年4月26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后,全县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迅速掀起了殡葬改革宣传高潮,累计发放宣传册10万余册,发放告知书、倡议书10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00余条,宣传车在城乡进行巡回宣传1000余次,围绕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利用电视、“两微一端”等载体,制作刊播了以“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和公益宣传片,并通过广播、标语、手机报和《殡葬改革告知书》等形式,深入宣传《富源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殡仪活动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等殡葬改革政策,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会继续把宣传引导作为增强殡葬改革意识、摒弃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科学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殡葬改革事业,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 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富源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