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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1〕49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办、局各企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源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30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1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对象

(一)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

(二)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80元。中央、省级财政承担后部分,市、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决定执行。县财政局要按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21年的基础上增加40元,每人每年32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2022年度缴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1225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211—1231日,因特殊情况没有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可延长到2022225日,待遇享受时间从缴费次月起开始。特殊人群的缴费时间及补助标准暂按原规定执行,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为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群体正常享受待遇,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现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于20211225日前完成。

新生儿、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人员缴费时间不受城乡居民缴费截止时间限制。

四、缴费方式

方式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缴纳。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公众号,从业务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缴费。

方式二:农信社手机银行APP。下载安装“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选择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方式三:农业银行APP。下载“农行掌上银行”APP,注册登录后进“生活缴费”入口进行缴费。

方式四:POS机刷卡缴费。本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村委会、社区或村社代办员)进行POS机刷卡缴费。

方式五:银行网点缴费。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主终端机上自行操作缴费。

方式六: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下载安装“办事通”APP,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生活”,在“便民缴费”栏目进入“医疗保险缴费”进行缴费。

各级税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工作,采取多元化缴费方式,拓宽缴费渠道,确保缴费资金安全快速到帐。参保家庭成员均为城乡居民的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缴费;其他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按个人参保;户口在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职工家属及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参保人到单位户口所属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缴费。

五、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各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收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业务经办部门按照《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155号)要求,积极组织并办理参保业务。税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费用征收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及发卡工作不出现漏保、错保及重复参保的情况,确保各类人群及时有序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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